来源: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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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罗根顺 | |||
开办资金 | 18(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民政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 | 18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1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年来,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具体业务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工作规划和社会救助工作各项重点,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实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以最主动的态度、最精准的举措、最有力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325户15304人,累计救助181236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841.060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478户790人,累计救助9628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63.03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分别为481元/月、322.4元/月;全年共下拨各乡镇临时救助金和临时救助备用金合计156万元,临时救助3464人次,已发放临时救助金额185.37万元。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实现了“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救尽救”,有效地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东民联[2023] 2号)等文件。 2.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2023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50元/月(7800元/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20元/月(5040元/年),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同步提标,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按照省厅、市民政局安排,我县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精准救助,对所有新增及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精准核算,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的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将我县城乡低保由分档救助全面转变为精准补差救助,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使救助资金发放更加公平公正。通过一年来努力,截至2023年12月,我县城市低保对象共有478户790人,精准补差救助完成100%;农村低保对象共有7325户15304人,精准补差救助完成100%。2023年10月份已全部完成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 4.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58 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 号)等文件,落实好“单人户保”政策,及时受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核确认。2023年10月,我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召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各乡镇民政办主任、经办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解读,持续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相比去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加了454 人。(2022年12月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822人、14818人) 5.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58 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 号)、《衡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实施细则》东民联〔2022〕6号等文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对防返贫监测对象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截至2023年12月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815户2631人。 6.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今年我局接到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共4个,现已化解了3个,重复信访件相较 去年减少了1个,目前我县社会救助领域的群众信访少了,社会救助工作整体评价好了,社会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7.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活动方案》,全面落实省厅部署的 6个方面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按时报送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并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亮点的效能提升行动典型工作材料。 8.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定期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处理了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二是及时处理本地监测预警发现的及省厅下发的预警监测线索,督促乡镇完成预警信息动态清零,第一时间发现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9.继续开展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有退捕渔民111户,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捕渔民家庭共计14户44人。有力确保了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0.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与财政对接,按照省厅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23年9月已全面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线上推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线上发放,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二是强化与乡村振兴局、医保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每月各类困难人群保障数据进行交互共享。三是督促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湘易办”“湘救助”等APP或微信小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目前已有少数困难群众通过以上途径申请社会救助,我县民政工作人员也在“掌上办”救助系统中及时受理、办理相关救助业务。四是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确保了每月我县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与统计台账数据一致。 11.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局党组成员担任组长,8月份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了抽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乡镇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救助业务办理不规范不及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作风不实、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问题。检查组在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发现,少数乡镇存在临时救助资金台账资料不完善、资金发放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要求当场对这些乡镇镇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事后及时下达了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他们迅速组织整改落实,按要求将问题整改到位。以上乡镇已于10月上旬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佐证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同时这些乡镇都表示在以后的临时救助工作中,将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工作相关要求实现一户一档,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确保不再发生缺少资料的问题。二是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通过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现象,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取消了农村低保待遇,截至2023年12月,取消1148户1969人,新增816户2311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归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群众、大病慢特病自负费用较高对象、大病应急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危房改造对象、领取失业金对象、因灾困难重病重残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数据,贯彻落实好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落实相应救助帮扶政策。 (二)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聚焦重点对象群体,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加快推广使用湖南民政”微信小程序、“湘易办”和“湘救助”手机 APP、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线上申请,拓宽救助申请途径。 (三)规范救助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的要求,对申请对象的家庭逐户入户调查,认真核查家庭人员信息,据实填写《衡东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核算评估表》,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者周边群众反映较大的低保对象要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将户主姓名、年龄、住址、家庭人口、核算评估后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等信息,在低保对象所在村(居)的村务公示栏上及时公示和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将《城乡低保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及时发给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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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