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24666336766X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 | |||
法定代表人 | 曹小平 | |||
开办资金 | 18(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民政局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1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我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县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工作规划,立足民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保稳定的作用,强化救助措施,突出民生重点,持续深入推进精准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1月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7526户14818人,累计救助181588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078.9816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63户822人,累计救助10808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38.0242万元;共下拨各乡镇临时救助资金150万元(其中临时救助备用金46万元),已经临时救助1799人次,已发放临时救助金额176.45万元。切实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制定下发了《衡东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东民联[2022] 5号)、《衡东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东民[2022]41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低收入救助做到“凡进必核”。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精准核算,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完善和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政策,2022年已下拨乡镇临时救助金以及临时救助备用金150万元(其中临时救助备用金46万元)。 2、大幅度地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2022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40元/月(768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00元/月(4800元/年),城乡低保对象均按月实行补差发放。已经全部完成全年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并对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按政策进行“单人保”。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视情给予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3、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 细化制定《衡东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及《衡东县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方案》(东民发[2022]19号)等文件,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做到了对象认定精准,救助金额确认精准。按照低保对象的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将我县城乡低保由分档救助转变为补差救助,使救助更加公平公正。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4、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县教育、卫健、发改等11部门制定并细化《衡东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实施细则》东民联〔2022〕6号文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精准认定工作,重点聚焦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遭遇突发事件的困难家庭或人员,以及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可能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等重点对象人群,通过自主申报、入户摸排、数据比对、求助热线等方式,组织深入开展排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目前已经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共计539户,1901人。 5、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及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0%或 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2022年,我县已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053人次,102.5万元,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6212人,333.26万元。 6、继续开展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实扛牢禁捕退捕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落细,全面落实上岸渔民的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涉及禁捕退捕渔民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乡镇禁捕退捕工作组衔接,针对退捕渔民家庭开展全面排查,逐户建档立卡,并核对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指导社区做好社会救助申报工作。截至目前为止,我县共有退捕专业渔民111户、186人,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捕渔民家庭共计22户, 37人。确保了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2022年1月以来,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部分乡镇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推进较慢,政策把握上还存在不平衡现象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二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要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