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24068242604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 | |||
住 所 | 衡东县洣水镇东升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晨晖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公安局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本年度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县交警大队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 (二)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基金垫付抢救医疗费和丧葬费用。今年垫付5个受害人抢救医疗费用77489.54元,垫付1个受害人死亡丧葬费30000元。根据领导批示解决救助款7笔170000元。 (三)争取县级财政解决救助基金拨款5万元。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一)社会效益 通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及时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挽救了人民的生命;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垫付丧葬费,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经济效益 经审核批准全年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合计:277489.54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展救助基金社会捐赠活动少,无捐赠收入。 (二)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难度大。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认真做好救助基金的审核和垫付,杜绝违规现象。 (三)积极开展救助基金社会捐赠活动,增加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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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