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三樟镇长江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3-05-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24445609724Q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东县三樟镇长江卫生院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东县三樟镇长江卫生院(衡东县三樟镇长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好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疾病预防与控制 妇幼保健 基本医疗 健康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 | |||
住 所 | 衡东县三樟镇长江村 | |||
法定代表人 | 向成波 | |||
开办资金 | 25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
举办单位 |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63.5 | 260.7 | |||
网上名称 | 衡东县三樟镇长江卫生院.公益 | 从业人数 | 2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本年度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2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桌洞,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等。 我院位于三樟镇长江村,现有房屋面积1293平方米,服务人口2万余人,在职职工23人,其中在编在岗14人,临聘人员9人(含1名后勤人员),其中医生7人、护士4人、药剂2人、医技2人(其中初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1人,无高级职称人员)。我院现有班子成员3人,中层骨干4人(公卫主任1人、药剂科主任1人,乡村振兴办(办公室)1人,护士长1人)。 2020年以来,我院新招聘了医师1人,护士2人,药剂1人,会计1人。辞聘了退休返聘人员3人,退休1人。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向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我院现有迈瑞43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三分类血球分析仪一台、彩超一台、心电图机三台、制氧机二台、肺功能测试仪一台、电动吸引器一台、心电监护仪一台。 我院现开展有中医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妇幼儿童保健、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 1:2020年我院门诊人次9187人次,住院人次336人,当年总收入337.7万,其中业务收入128.2万,财政补助收入199.9万,其他收入9.5万。在业务收入中,医疗收入34.1万,占医药总收入的26.6%,药品收入94.1万,占医药总收入的73.4%。 2:2021年门诊次9286人次,住院113人次,当年总收入367.9万,其中业务收入134万,财政补助收入207.8万,上级补助收入8.7万,其它收入17.5万。在业务收入中,医疗收入45.4万,占医占医药总收入的33.8%,药品收入88.6万,占医药总收入的66.2%。 3:2022年门诊人次12805人次,住院111人。总收入379.8万,其中业务收入140.9万,财政补助收入235.9万,其他收入3万,在业务收入中,医疗收入37.95万,占医占医药总收入的26.9%,药品收入102.95万,占医药总收入的73.1%。 基础建设情况:2021年我院对油麻分院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及修缮工作,共投入资金80余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0万,投入的物资10余万元),于2021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12月我院对本院业务用房进行了修缮,共投入资金40万(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直接拨款)已于2023年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疫情防控情况:自疫情爆发以来,三樟镇长江卫生院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局制定的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将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分院内和院外两大重点,院内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院感防控、院内日常消杀以及日常核酸采样,院外返乡红码人员及时闭环转运至县域隔离点、黄码人员核酸采集送检和落实居家五包一措施,2022年来我院共转运红码人员230余人次。并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核心制度,积极开展“三基三严”及人才培训,加强对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持续改进工作,使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和患者满意度全面提升。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建立了评审工作临床质控组,调整了督导组,确立了科主任、当事人约谈制,着力构建“大质控”体系。初步形成了全院上下联动、“监督-反馈-整改”一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了医疗质量安全的持续改进。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业务范围: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有效期:自2021年04月30日至2026年04月30日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2022年获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二等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服务年度考核三等奖。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