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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衡东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布东政通(2Q05)10号《关于衡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通告》。 ·
《通告》要求,凡座落在衡炎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附着物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拆迁完毕,电力杆、电讯杆、广播杆及坟墓搬迁务必于2006年2月4日前完成。对逾期不拆迁的,将严格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强制拆迁。《通告》强调:征地拆迁期间,严禁闹事和围攻、殴打、谩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犯罪分子,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为了加快迁坟进度,县指挥部向沿线乡镇、村、组同步发布了《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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