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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8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全省外贸提质量、扩规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提升全省外贸发展新空间新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丰富,整体发展水平处于中部前列,部分业态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5%以上,对税收和就业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更好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主阵地作用,推进区内区外跨境电商业务协调联动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培育和引进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和集聚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孵化中心,支持湖南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注册海外品牌,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推广应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积极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新零售试点。全面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到2025年,全省过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依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打造湖南出口产品集聚区,引导更多优势特色企业、产品聚集。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放、联动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企业开展全国一体化通关,完善“白名单”机制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市场采购风险补偿融资模式,加强试点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推进市场采购线上平台建设,推动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超过150亿元人民币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探索对非本币结算贸易。推动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立适应对非本币结算贸易的制度安排,打造集监管与运营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面向有需求、有条件的非洲国家建设“多对多”对非本币结算贸易体系,推动在产品互换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产品换工程、产品换投资、产品清偿债务等新模式。继续支持企业开展“一对一”对非易货贸易试单业务。到2025年,全省对非贸易额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占全省进出口贸易的比重达到10%以上。[省商务厅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自贸试验区贸易业态创新。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试验区)区内区外联动发展,支持各地开展“创新飞地”合作,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入驻湖南自贸试验区,着力在税收分成、业绩考核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推动湖南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制造业”业务,将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拓展至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航空传动系统等领域。推动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落实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海关名录、退税政策、具体标准、售后服务。积极发展机械设备金融租赁,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机械装备、农业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设备、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离岸贸易。到2025年,湖南自贸试验区外贸进出口额占全省的比重达到30%以上。[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海外仓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和国内集货仓,支持省内外贸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自建或参与建设海外仓。全面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海外仓企业对接湖南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内外电商平台,及时有效匹配供需信息。抓紧建立与海外仓出口业务相适应的退税、结汇等监管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培育信息化、智能化、多元化、本地化的具代表性的海外仓企业5家。[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平台通道外贸支撑能力。加强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和管理,提高市场开拓、退税、融资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实现规范发展;积极推进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全面完善和落实海关“双罚”机制。支持企业利用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平台、湖南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等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通过线上参展或远程参展等方式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充分发挥重大经贸活动和国家级园区平台作用,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快打造全省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和货运集结中心,合理规划流向,积极扩大流量,切实提升流效。[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工作,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动,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支持市场主体探索和创新。(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税收征缴环境。积极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实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融资支持和汇率避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服务力度。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研发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应用和服务创新,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引导支持银行开展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严厉打击虚假贸易骗税、骗汇、骗补、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