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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关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履约的严格管理。在东发20174东办发〔2019〕60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现制定本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落地流程

加快项目推进进程,助推项目签约落地,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

1、项目受理。由商粮局负责牵头接洽,重点了解投资公司情况、拟投资项目计划,并向投资方介绍我县基本情况、招商政策、要素等。同时,商粮局对项目接洽情况及时做好登记备案。

2、部门对接。一是到项目相关部门(如发改、国土、环保、园区等)逐一对接项目的准入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看有无障碍;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到选址地块进行现场查看、论证,看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预审。商粮局对前期对接洽谈较成熟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有关县领导进行情况反馈,待县领导筛选合格的项目后,提交预审。预审会通常由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参加,涉及与项目相关联的单位应派出固定人员共同参加项目预审会。主要是对提交的项目进一步研判和论证分析,严把项目的准入关。

4、项目洽谈。对预审通过的项目逐一跟投资方进行反馈和沟通,双方深入洽谈项目合同要素和条款,进一步核实项目的签约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选址用地和享受的具体政策等。同时,对关注度高、关联性强的重大项目应启动考察程序,重点考察项目投资公司和公司相关的案例项目,切实论证好项目的可行性。

5、项目会商。“一事一议”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或亩均年税收10万元以上)实行专题讨论、专门会商,并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审定,重点商讨审议项目的核心要素和条款,如地价、税收、优惠政策等。

6、项目签约。对会议通过的项目,由商粮局草拟招商合同,涉及到项目相关的单位逐一审签盖章和县领导逐级签字(一事一议项目需县委书记签字),最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由县政府和投资公司签字盖章。

7、项目实施。对签约项目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工作,以“五个一”服务机制和联合监管的形式,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履约落地。如:帮助项目领办或代办相关手续、做好园区项目“五通一平”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有关矛盾纠纷、加强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督导、检查与监管等。

二、明确合同签订条款

合同签约必须是平等、自愿,依法、合规的,是建立在公平、负责和对等的基础上,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操作性和法力性,双方需严格履行。

1、明确签约主体。通常情况下明确甲乙双方作为签约主体单位,甲方为人民政府,乙方为项目直接投资单位,不宜第三方参与作为签约主体,签约主体需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2、明确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通常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和强度、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期限、经济效益等,必须详细化、数字化和符合实际。

3、明确项目用地。必须详细阐述项目用地面积、选址范围、土地性质和用途、供应模式和方式、土地价格等,所需用地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4、明确权利义务。做到甲方双方权利与义务共担、对等,要明确好甲乙双方该做的事、应负的责和需履行的职,包括相关单位参与协调、配合等。

5、明确相关政策。针对不同的项目需明确享受不同的政策条款,通常情况下阐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规划条件、参数配比、报建报批、其他可享受的政策等,确保优惠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项目实际。

6、明确违约责任。详细写明甲乙双方违约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以及解决的办法,特别是对一方违约,另一方必须严格追究相关的责任,双方均要以本级法律部门严格把关,对合同生效拒不履约者要严肃按违约责任执行。

三、夯实项目履约合力

发挥全县招商“一盘棋”、项目履约“共监管”的作用,推动招商项目依法、规范、有效履约落地,切实履行好政府和投资方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办:总牵头、总协调、总把关,对合同履约全程监管、全面督导。

商粮局:严格每个项目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并对合同履约实施项目跟踪、协调服务。

发改局:承办项目审批立项,对条件不成熟、前期工作不到位、手续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以立项。

自然资源局:严把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指标、用地保障等关口,对不按合同约定有违约现象的项目,不能给予规划评审(大规委会)、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供应等。

住建局:对项目工程发挥积极监管作用,对问题项目、违约合同要及时叫停,坚决不予办理安全建设相关证书等。

财政局:严格对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把关和管理,对未按合同条款正常履约的项目,应暂缓或取消资金扶持、税费奖返等政策。

司法局: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参谋和法律担当的作用,对全县招商合同实施全面严格把关、全程严格审查,对存有违约项目的合同,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出具法律函件,依法依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