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9
关于印发《衡东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操作规程》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东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操作规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衡东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机制,高效推进项目签约,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责任,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受理。由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集招商项目信息,明确具体对接人,完善项目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投资方需提交投资公司的基本资料(公司宣传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投资计划书等相关资料。商务和粮食局根据项目投资需求与相关单位初步对接,拟定选址区域,确定项目有无立项、环评、安评等政策障碍。
二、项目预审。对受理的项目,投资方可以申报预审。商务和粮食局进一步核实投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确定是否召开项目预审会。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项目,可到项目投资方所在地实地考察。
项目通过核实后一周内,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招商引资的县级领导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商务和粮食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项目预选址所在地管委会或乡(镇)等相关单位召开项目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预审,拟定项目选址,分析论证项目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无政策障碍等。参加预审的单位要选派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作为项目预审组成员。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责任,并提出审核意见。
预审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县长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一事一议”的招商引资项目,报请县长、县委书记审核。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将审核结果告知投资方,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要耐心细致地说明未通过原因。
三、项目洽谈。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人进行深入洽谈磋商,并全程跟踪服务。必要时由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洽谈。洽谈期间,由商务和粮食局拟定《投资合同》(草稿),确定项目选址,约定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事一议”项目提请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优惠政策。与投资方达成共识后,形成正式合同文稿,提交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签,并经由法制办把关后,报请分管招商引资的县领导、常务副县长审签,最后呈县长审定。“一事一议”项目最后呈县长、县委书记审定。
四、项目签约。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签约仪式,实行合同备案制,合同一式十份,投资方执两份,县政府办、商务和粮食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