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6
为实现我县电商扶贫考核在全省“保位争先”的目标,根据湘商电【2018】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电商扶贫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衡政办发[2015]27号《衡阳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结合《衡东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电子商务产业扶贫专项行动,创新产品流通方式,把“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引入农村,并与农村主导产业相融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推动贫困群众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确保到2020年贫困群众真正脱贫。
二、工作目标
实现当地农产品上行网上交易额人均达到75元,全县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突破5601万元;全县233个行政村中每个行政村培育1个有销售当地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下同)生产的农特产品业绩的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33个贫困村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当地贫困对象农特产品的交易额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重点培育5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点,每个示范站点网销农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确保全年电商销售额达到5亿元,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奠定良好的基础。
1、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要求,统筹整合使用;
2、因地制宜、精准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1、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开展促进农特产品上行的业务培训,提升县域电商人才在网店建设、运营管理、营销推广、物流包装、客服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委托衡东掌上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分乡镇组织推广“湖南电商扶贫小店”。预计费用26万元。
2、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供销帮农”等电商企业开展电商产业扶贫,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33个省级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逐步推行贫困人口达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预计费用25万元。
3、开展网销“一县一品”宣传推广。对列入工作台账信息名录贫困对象的农特产品开展网销“一县一品”宣传推广。鼓励标准化程度高、规模产量大、质量优良的农产品企业对接电商平台推广农特产品,建立扶贫频道(馆)、特产馆、当地直营店、农产品直采基地、智慧物流网络等;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推广展会,对营销推广、展会摊位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如农创园、兴农扶贫频道、湘品入沪、电子商务大会和阿里巴巴1688大型活动。预计费用15万元。
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电商企业宣传发动组织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积极与连锁商超实体店、批发市场、旅游景点和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设立免费“电商扶贫特产专区”,帮助贫困村(户)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预计费用9万元。
4、设立农特产品网销奖励。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开设达到一定规模的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适当奖励。对网销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0.2万元以上的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一次性补贴500元。对网销农产品年销售额在所属乡镇排名靠前5位的网店(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增加奖励2000元。预计费用29万。
网销农特产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电商扶贫服务站给予0.5万元奖励,网销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电商扶贫示范站给予1万元奖励。预计费用22万。
对电商企业网销农产品销售额居全县前3名,分个给予1万元的扶持奖励。预计费用3万元。
1、奖励经费。由各个责任主体提供相关资料(销售截图),经县商务和粮食局(电商办)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发放。
2、设备购置。由县商务和粮食局(电商办)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分送至各服务站点。
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