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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经开区创新创业园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16-06-02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拓展园区建设途径,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具体要求和当前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标准厂房建设投资政策》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将在创新创业园打造2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和引进入驻中小微企业40家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建设地址

衡东经开区创新创业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20万平方米,投资方可采取项目分割的方式建设,至少兴建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方式供给,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同时给投资方按12万元/亩实行包干和在规划用地红线外实行“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并平整土地鼓励个人(含国家干部职工)、企业法人、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形式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同时我县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方按4种模式给予优惠:一)BT模式。即“建设--移交”。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通过投资方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园区经营管理。按照投资方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总额年化收益率10%由县财政承诺在三年内进行回购。(二)投资方自建自行招商模式。投资方建成标准厂房后,自行招商引进企业使用,厂房租金收益归投资方,入驻企业前五年所创税收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分别按前三年的60%、后两年的50%奖励给厂房投资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对符合建设标准、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标准厂房投资者,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厂房建设补贴(含上级奖补资金)。(三)投资方自建由园区返租模式。投资方建成标准厂房后,房屋产权归投资方所有,由园区返租后代理招商企业入驻。厂房租金收益归投资方,返租价格按厂房楼层一楼9元/㎡/月、二楼8元/㎡/月、三楼及三楼以上5元/㎡/月的标准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对符合建设标准、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的标准厂房投资者,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厂房建设补贴(含上级奖补资金)。(四)投资方自建转让模式。标准化厂房竣工后可以整体转让,三年内首次转让,县财政按该转让所产生税收县级实际所得部分全部奖励首建投资方。对建成后符合建设标准的投资者,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厂房建设补贴(含上级奖补资金)。(五)对社会资本独立开发工业区配套服务项目,按实际用地类别分类出让,办理独立产权登记。建成后,前五年所创税收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投资者。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投资方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年度计划安排:

    建设期限为1年,年度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

六、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投资方建设模式不同收益不同,利润在10%以上,回报期根据投资方的建设模式、招商运营情况和建设进度等因素预计为2-5年。

七、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经开区已完成征地拆迁2000多亩,完成可研等项目前期工作

八、项目联系方式:

     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文和平  13974782299

     衡东县经开区           周叶华  1397343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