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及财务室廉政建设制度
为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规范人员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1.登记受理人员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开具缴费通知单,符合收费文件减免目录中的注明减免原因,初审核定登簿环节仔细核对缴费通知单,做到应收尽收;缴款人通过扫码线上缴纳登记费后,向缴款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纳书》,并将不动产登记费及时足额入库,形成缴费台账并与所有收费原始票据按期交与财务核对;财务室定期对不动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形成检查台账与收费统计台账,
2.财务出纳员应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制度,负责保管中心日常开支的周转金,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按月整理非税收入票据,核对收费明细单与非税收入票据、银行入账记录是否相符,并定期与非税收入管理局对账;按规定检查报销票据是否附件齐全、是否履行报销审核流程,对符合报销手续的票据根据中心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及时申报支付计划,合理安排国库支付流程。履行上述工作事项时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如实汇报,并协同相关人员查明情况。
3.财务会计人员应督促出纳员按时移交收支业务原始凭据,及时进行账务核算;应定期抽查现金、银行存款账实情况,抽查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和票据报销情况等,发现违规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4.财务主管领导应严格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严禁越杈审批,严禁干预、指使财务人员违规执行收支业务。
5.票据及印章管理实行分岗管理。会计负责票据购买、保管、领用,出纳员定期从会计处领取,用完后定期缴存、注销,并将收入存入财政专户;银行预留印鉴,会计、出纳各管一个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原则上会计管公章,出纳管私章。
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