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矿产资源要素供给,有序推进矿业权精准投放,推动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三高四新”战 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打好发展“六仗”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障和保护,聚焦安全发展重点矿种、资源开发重点矿区、矿产紧俏重点地区,坚持以规划布局为引领,严格以供需平衡为导向,科学管控矿业权精准投放,不断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要素保障能力,有力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
二、工作目标
2023 年,全省完成50 个以上矿业权出让工作。根据发证权限,省级完成10 个左右探矿权出让,省和市州两级共同完成40个左右采矿权出让。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全面完成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以下简称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批复,严格落实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实施有关要求,推动3 限期退出砂石土矿“三到位”(关闭注销到位、设备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到位)。推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并严格实施,将拟投放的勘查规划区块等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按期建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纳入全省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管理。
(二)优选规划区块,制定矿业权投放清单。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专题论证优选10 个左右涉锂、煤层气等探矿权出让区块。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聚焦辖区内矿区整合(如金属矿山)、产业发展(如玻璃用石英)、建设需求(如砂石骨料、饰面石材)、民生改善(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优选拟出让采矿权区块。对涉及开采砂石骨料(砂石土矿、饰面石材、水泥/冶金用灰岩等,下同)的拟出让采矿权,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县市区在严格把关供需关系和空间布局、确保产能总量平衡等基础上,按照全市已批复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开采规划区块总数的5%上报拟出让 采矿权;对涉及开采砂石骨料以外的拟出让采矿权,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报尽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优先考 虑省厅已批复出让但尚未挂网的采矿权。省厅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出让矿业权组织专题论证,结合省厅选 定的探矿权区块,制定印发全省 2023 年矿业权投放清单。
(三)规范工作质量,夯实矿业权出让基础工作。省市 两级严格按照矿业权出让有关要求,依审批权限开展投放清 单中矿业权的出让前期工作。拟出让探矿权的,组织开展探 矿权范围核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出让方案编审等工作;4 拟出让采矿权的,省市县分别依职责开展联合野外踏勘、征 求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地质勘查、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勘 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 益评估、土地使用方案、前期工作成本(原采矿权资产评估)、 出让方案编审等工作,其中涉及一类和二类矿产的,先组织 勘查报告评审,再开展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等有关工作。切 实加强各类报告(方案)编制质量把关,确保优矿优用、规 模开发、绿色经济。市县政府应据实核定前期出让工作成本, 佐证材料应真实完整。
(四)做好宣传协调,推动矿业权顺利投放落地。积极推进已完成前期工作的拟出让矿业权会议审查,并及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出让。加强和交易机构的衔接,稳妥解决矿业权出让的异议情况,确保矿业权公开出让公平公正顺畅。开展矿业权公开出让相关宣传,提升矿业权市场吸引力,不断提高矿业权公开出让成交率和溢价率。完善“净矿”出让机制,明确矿业权出让目录清单和重点提示,力争出台矿业用地政策。强化对去年已投放采矿权工作进展的跟踪协调,妥善解决采矿权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已成交矿业权尽快投产。
四、时间安排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3 月10 日前将本市州今年拟出让采矿权上报省厅,省厅于3月底确定并印发2023年全省矿业权投放清单。省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在第二、三季度末对矿业权投放清单另行调整。
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在第二季度末完成 25 个左右矿业权公开挂网。及时组织全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调度,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矿产资 源宏观管理,精准保障矿产资源要素供给,既不搞矿产资源开发“一刀切”,更不搞矿业权投放“大跃进”,组建专班,积 极组织或配合开展矿业权有序公开出让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全省矿业权出让须严格执行源头管控制度,涉及开采砂石骨料等采矿权勘查或出让未经批复 的,市州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出让前期工作;未纳入矿业权投放清单的,市州一律不得组织出让。如违反要求,一经现,将暂缓相关市州矿业权出让工作。提升矿业权出让工作效能,省市两级矿业权公开挂网交易流拍的,原则上将暂停相应县市区矿业权出让相关工作3 个月。县级政府要对采矿权出让 前期成本包括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结果等认真把关,如有经费成本虚高带来法律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政策宣讲,对资金实力不足的矿业开发投资意向人,引导其退出矿产资源开发,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营造矿产保供良好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资金实力雄厚、有矿产开发从业经历或有矿产资源相关产业链的进入矿业权市场,推动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和智能化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上前一步主动服务,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出让工作,以高效率保障、高水平保 护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