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矿产资源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0-06-01

衡东县农村"三会一办"2007遗留存款兑付、2008遗留放款清收工作方案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衡东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5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6号)、《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4号)、《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编制技术要求(湘自然资办〔2019〕103号)、《衡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全省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县的砂石土矿进行专项整治,实现在产矿山基本绿色,关闭矿山基本复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方法

(一)控制矿山数量。至2021年,衡东县砂石土矿的控制数量不超过1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

(二)提高准入门槛

1.新设矿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保有资源储量原则上800万吨以上;矿区面积达到0.1平方公里;③砂石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

2.保留矿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保有资源储量100万吨以上且符合扩界条件;砂石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③必须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水土保持验收合格,取得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已查处整改到位。

3.整合矿山,必须坚持以下原则:①整合原则上仅限于独立的同一山体,或间距少于300米且可以共用同一开采系统的相邻矿山;②鼓励符合单独保留条件的砂石土矿山整合同一山体内的落后小矿;③已设矿山扩界限于为减少终了边坡、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形,且扩界区域与现有矿区范围应属于同一山体。以扩充资源为目的的扩界应将原采矿权注销,按照新设采矿权的程序处置。

(三)调整出让价格。砂石土资源出让起始价每吨不低于4元。

(四)严格审批权限。一是发证权限上收省市两级,其中储量规模大中型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发证;小型及以下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发证。二是新设采矿权计划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市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三是新设采矿权与已设矿山扩界采矿权必须招拍挂公开出让。

(五)强化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区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80%以上;生产矿山要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确定矿权数量。根据上级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数,结合我县人口面积、资源禀赋、矿山现状,统筹确定采矿权控制数。全县本轮规划布局矿山2020年26个,2021年18个,其中保留矿山2个,扩界矿山4个,新设矿山12个(砖瓦用页岩和水泥配料用粘土综合矿1个,砂石矿11个)。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要优选技术单位,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砂石土采矿权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等情形都应在规划中予以明确;未在规划明确的,不得设置矿权或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手续。规划设置采矿权时,要避让各类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以及湘江干支流、水土流失重点区、国省道、铁路、城镇规划区、居民区、重要建构筑物、乡村要道等周边一定范围,并做好与相关规划对接。规划矿区范围时,可以整体开采的,不得分割划界;不宜整体开采的,原则上按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要尽量减少终了边坡,严禁以山脊线为界。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设采矿权范围进行联合踏勘论证,做到优中选优;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商议,并出具同意采矿用地的意见。专项规划编制要确保在2020年5月上旬完成,并报省、市审查批准。

(三)关闭退出落后产能。按照"直接取缔关闭一批、妥善处置退出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砂石土矿集中整治。对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有效期内环保、安全不达标的,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内未纳入本轮规划保留的砂石土矿,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限期退出,未纳入本轮砂石土矿规划的矿山,2020年年底前必须全部退出。

(四)严格规范矿权出让。新设采矿权出让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并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再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批准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4元/吨。

(五)严格规范审批许可。落实"省市两级审批"原则,凡保留矿山需扩界的,要先对原矿山资产(含原采矿权)和扩界资源分别进行评估,并与原采矿权人签订委托出让原采矿权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竞得人对原采矿权人的补偿金额(以评估价为准),出让时应明确竞得人按照评估价格对原采矿权人进行补偿的义务,原采矿权人应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等相关内容。凡限期退出、原有偿出让的资源未采完的,可延续登记办理有效期不超过2020年底的采矿许可证;纳入专项规划的资源整合矿山,按简易程序办理有效期不超过2020年底的采矿许可证。新设、保留以及扩界矿山占用林地需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工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弃土石渣区等用地需办理用地手续。纳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砂石土矿必须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相关数据必须接入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六)明确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历史遗留的采矿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治理,依法关闭和退出矿山由原采矿权人按照法定责任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开采主体存续的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限期3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关闭退出矿山,矿山企业应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不得参与新一轮的采矿权出让。

(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联合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坚决打击砂石土领域私采滥挖、偷采盗采、招拍挂后无证开采、持过期证开采、不按采矿许可证登记矿种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竞得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涉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将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志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丁秋文,副县长钱永明(常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农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砂石土规划审核、绿色矿山建设、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登记、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整治办日常事务等具体工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要确立专人负责砂石土矿专项整治。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筹集资金,保证资源调查、专项规划编制、关闭退出矿山购买资源剩余退还、关闭退出补偿以及整治工作、采矿权出让前期资料编制等经费需要。其中矿区范围实地核查、储量勘查以及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综合防治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出让评估等前期出让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技术单位编制,资金费用列入采矿权出让成本,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强化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各乡镇、相关部门验收督查督办内容。县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尽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四)先期出让矿权。为缓解当前市场供应紧张局面,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相关部门选定1-2个大中型砂石矿点,做好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勘查等相关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申请,由省市组织出让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纳入专项规划。

五、妥善处置遗留问题

(一)关闭退出矿山购买剩余资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以及退出的补偿问题,由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我县页岩砖厂数量多,且规模小,按照省市砂石土已设矿山保留和扩界条件,全县所有页岩砖厂无法达到新一轮矿规设计的要求。为缓解目前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及妥善处置页岩砖矿退出后的复杂矛盾,对全县现有页岩砖厂矿实行厂、矿分离,在本轮砂石土矿规划中对现有页岩砖矿全部关闭或限期退出,规划设置1个砖瓦用页岩和水泥配料用粘土综合矿集中供应。

(三)《衡东县2019年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19〕21号)现予以废除。


附件:衡东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保留矿权和关闭退出

矿权目录



















主题词:行政事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衡东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保留矿权和关闭退出矿权目录








序号

矿山名称

处置方式

保留

扩界

关闭退出

限期退出

退出时间

1

衡东县民生采石有限公司

保留





2

衡东县磊鑫炉料有限公司

保留





3

衡东县园岭采石场


扩界




4

湖南鑫强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周田采石场


扩界




5

湖南湘岩矿业有限公司山塘采石场


扩界




6

衡东县甘溪新冲采石场


扩界




7

衡东县金亿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2

8

衡东县鑫意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2

9

衡东县鑫园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0

10

衡东县石滩新鑫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2

11

衡东县栗木昌宏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2

12

衡东县石湾西塘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0

13

衡东县恒建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2

14

衡东县新塘紫霞页岩砖厂




限期退出

2020.10

15

衡东县吉鸿砂石有限公司吴集旄坪砂岩矿




限期退出

2020.10

16

衡东明惠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限期退出

2020.12

17

衡东鑫安石料有限公司




限期退出

2020.12

18

衡东县领欣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19

衡东县石湾建材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0

衡东县栗木秋波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1

衡东县杨林镇大塘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2

衡东县鑫恒页岩环保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3

衡东县大浦镇油草塘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4

衡东县衡飞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5

衡东县平福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6

衡东县坪石页岩砖厂



关闭退出


2020.5

27

衡东霞流领欣页岩砖厂



已关闭注销



28

衡东横岭页岩砖厂



已关闭注销



29

衡东县兴创采石有限公司合江采石场



已关闭注销



30

衡东县甘溪镇和平采石场



已关闭注销



31

衡东县杨林镇石峡金辉石灰厂



已关闭注销



32

衡东县青石峰采石场



已关闭注销



33

衡东县大湖采石场



已关闭注销



34

衡东县大浦老鸦页岩砖厂



已关闭注销



35

衡东县白莲镇铁坪页岩砖厂



已关闭注销



36

衡东县石湾建辉砖厂



已关闭注销



37

衡东县鸿盛砂石厂



直接关闭


说明:该矿山2015年7月挂牌出让成交,出让年限5年,出让资源储量50万吨,采矿权价款已交清,一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