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到地质灾害防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特调整衡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蒋崇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颜亚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乔峰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陈宏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云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夏长安 副县级干部
谭泽民 副县级干部
成 员:侯富喜 县人民政府副主任
谢正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志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水光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红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国锋 县教育局局长
尹友平 县民政局局长
单美中 县水利局局长
杨 华 县气象局局长
许长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锟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金云 县林业局党委书记
赵自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向 前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李远韶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何战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汪 忠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文 星 县融媒体中心
彭 勇 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
肖自禄 县应急局副局长
乡镇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谢正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彭勇同志担任,负责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副局长肖自禄、县气象局副局长李宏正任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和下拨;负责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严格监督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治理工程。负责建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与灾情报告制度。负责建立地质灾害变更调查和隐患核销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资料和信息。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防范、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等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畅通。负责制定群测群防管理办法,明确群测群防组织形式、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值守补助、装备配置、人员培训、考核奖罚等管理内容,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作风优良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和鼓励乡镇、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动组织。建设监测数据智能采集、自动分析和即时发送的天空地一体化和政府管控、群众巡防、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民兵预备役、各部门救援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负责知识宣传教育和排危除险演练,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民政局:协同各乡镇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地质灾害信息,为排危除险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镇级以上公路、水路旁边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县道、乡道、村道做好受地质灾害道路抢险工程及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地质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等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期间安全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汛期地质灾害负责知识的宣传、应急演练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候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核查、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和值班值守。负责本辖区内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主要进出道路、主要人类活动区域设立统一、醒目的警示标志。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统一、醒目的公告牌,标示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和撤离路线。每年至少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强化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快速有序组织群众避险或群众自发避险转移。负责建立居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时,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对已经形成切坡、可能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在督促指导建房户落实防护措施的同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自主观测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切坡建房风险管控。负责建设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物资储备,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确保本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衡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