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5

    第一条  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测标委)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测标委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测标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编制测绘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指南,提出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建议,组织研究、制订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受理提交测标委审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测标委进行专家审查。

    第五条  受测标委委托,秘书处可在测绘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对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按要求向测标委和国家测绘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条  秘书处应收集、调查与分析测绘标准的应用状况,及时向测标委和国家测绘局报告有关情况。对不适应测绘科学技术发展和测绘生产实践的测绘标准,秘书处应向测标委提出标准复审和修订建议。

    第七条  秘书处应积极跟踪、分析、研究相关国内外标准化动态和发展趋势,翻译重要的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就建立标准工作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相关工作范围等向测标委提出具体建议。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筹备和承办测标委全体委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草案,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起草会议纪要等,负责测标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归档、分发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应做好测标委与各工作组、委员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团体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承担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测绘标准化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中国测绘标准网》的运行、更新与维护工作,并在“中国测绘标准网”上常年公开征集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提案。

    第十三条  测标委工作经费由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秘书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在测标委活动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测标委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