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党组字﹝2019﹞15号
关于陈红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各中心、各分局:
经研究决定:
陈红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向志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信访维稳股股长;
戴美林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
邓延慧同志任政策法规股副股长、政务服务股股长;
周清平同志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股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股长);
陶旭飞同志任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股长;
唐衡军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边文清同志任城乡规划股股长;
金月芳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股长;
刘 扬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
邓东晖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副股长、地质勘查管理股股长;
陈 斌同志任耕地保护监督股股长;
向 波同志任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罗志芳同志任计划财务股股长;
周海燕同志任人事宣教股股长;
向荣力同志聘任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颜泽强同志聘任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黄俊棚同志聘任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赵 勇同志聘任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
刘利娟同志聘任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
尹泉源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
罗志红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
彭丽君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文辉同志聘任为县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胡 勇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任;
谭要武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产权中心主任;
阳 凯同志聘任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 辉同志聘任为县自然资源局河西新区分局局长;
彭诗华同志聘任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单志强同志聘任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单灵峰同志聘任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机构改革之前原任命的职务自然消除,不再下免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