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 号)要求,各市州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第40个问题"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率不高"的整改任务。我县2022-2024年已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1.29公顷,其中2022年修复面积3.25公顷,2023年修复面积98.04公顷,占我县应修复面积的72.32%,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在"十四五"期末修复60%以上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7日(10个工作日),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人:龙剑峰15074746388)。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销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