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计财股   发布时间:2018-02-22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衡东县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衡东县贯彻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衡东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衡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勘查的监督实施。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承办土地、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拟定实施衡东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项目论证和用地的审核报批、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是动态平衡,承担报衡阳市和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管理。 

  (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衡东县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农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资产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6)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土地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7)统一管理衡东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衡东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衡东县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8)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进行检查;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对认定的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有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实施保护。 

  (11)管理使用并监督检查市和市财政拔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县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制定和实施县级行政收费管理制度。 

  (12)负责衡东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衡东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测量标志的保护;测绘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测绘行业统计表年报;权限范围的测绘任务登记;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4)承办衡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单位现设股室19个,下属二级机构7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汇总情况。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12.42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基金预算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元。支出包括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512.4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1512.42万元,转移支付收入 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237.2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36.24 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151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7.2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加135.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01.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2.4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88.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土地执法强制执、拆除专项经费15万元;矿业工作经费10万元;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0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经费20万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费10万元;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监测评价2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十有县”建设10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30万元;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监管工作经费5万元;不动产登记工作历史档案信息数据整合及城镇地形图数据更新180万元;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治及城镇地形图数据更新项目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4万元,下降32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比,增加1 万元,增加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4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技术单位进行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年度监测评价工作、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治及城镇地形图数据更新等工作的费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东县国土资源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