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测绘工作投诉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测绘工作的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测绘投诉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测绘成果如实反馈建设状况,按要求测量各项规划指标,为规划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便利可靠的技术支撑;测绘成果准确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依据。建立健全针对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拿卡要、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恶意拖延工期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业务办理、服务态度、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可向衡东县自然资源局或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报、也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等方式进行投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3、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可向市衡东县自然资源局或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
四、投诉办理
接受投诉的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投诉电话能够正常接听,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投诉电话如下: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0734-5222463
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4-5229651
特此公告。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