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受理条件:
(一)、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由方案审查组织人员初核通过,决定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需按照下发的编制大纲完成,并附相关图、表件,并符合初核要求。
五、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清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八、咨询方式: 0734-5232622
九、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十、收费及补贴标准: 否
十一、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办结
十二、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