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具体为(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已依法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无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3.申请听证的,已完成听证,有听证笔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清单: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
2.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地籍调查表和测绘成果资料
6.政府会议纪要、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
7.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8.拟收回土地上不动产登记注销证明
9.土地收回评估报告
10.土地收回方案
11.限制性权利证明资料
12.拟收回土地权属单位意见
13.拟收回土地的告知书、送达回执、公告证明资料
14.属市属企业的需提供国资委意见
15.用地调查红线
16.有听证申请的附听证笔录
七、咨询电话:0734-5232622
八、投诉电话:0734-5222463 或 0734-12345
九、办理环节:
受理:何寅 审核:邓延慧 办结:何寅
十、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