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登记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2

一、事项名称:解除查封登记

二、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三、受理条件: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者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3.查封机关对查封的不动产全部处理的,查封登记失效。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请材料清单: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及委托送达函,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或解除查封函。

六、咨询电话:0734-5229659

七、投诉电话:0734-5229659   或 0734-12345

八、办理环节:

受理:眭海迪,谭余葵  办结:何玉萍

九、办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兴衡东路与洣江大道交叉口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