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5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农业机械化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 ;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事项,会商处置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承担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等工作;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机制与准入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等。
(二)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舆情监控、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股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宣传工作等。
(三)人事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惩等。
(四)法规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社会咨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相关行政应诉、公益诉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跨区域案件综合协调。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组织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等。指导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生产经营模式和机制。
(六)发展规划股: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业资源区划;指导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其他农业投资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考核等。
(七)计划与财务股:负责协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依法保障财政投入;协调立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和绩效评价;指导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采购工作等。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协助开展农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等。
(九)农村政策合作经济改革股:负责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组织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等。
(十)市场与信息化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整县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应用;协助指导农业品牌持有企业或其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农业品牌建设及推广、举办展会及各类展示展销活动过程中,落实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对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品牌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营销推介。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协作局有关部门作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十二)科技教育股: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的安全性评价等。
(十三)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县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
指导全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负责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认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等。
(十五)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负责实施种植业可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种植业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开展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组织实施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等。
(十六)畜牧兽医股:负责实施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畜禽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承担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七)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实施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水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等。
(十八)农田建设股:负责组织农场和农垦企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九)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安全使用。
(二十)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测、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种植业农产品、农业产地环境、肥料等相关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等技术工作。
(二十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等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
负责指导、监督粮油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粮食油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基地建设。
协助指导和监督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协助组织指导土壤肥料新技术、新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推广应用。负责耕地质量管理、肥料登记及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
协助指导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协助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药新技术、新产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推广应用;协助开展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协助开展农药药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负责水果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济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食用经济作物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二十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协助开展畜禽、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工作,协助落实养殖业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协助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协助实施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等。
(二十四)县农业机械化事务中心: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农业机械研发与推广应用;协助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安全使用等。
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域有关认证认定、推荐评选、展示展销和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审查,局系统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对不依法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在省市级监督抽检中连续两次检出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或未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或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受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不纳入全县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评选范围;限制参与县级以上展示展销和奖项评定活动;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推荐授予相关荣誉和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取消资格。
坚持管产业、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局系统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工作,科学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相关单位每年12月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本部门业务系统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局系统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