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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10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

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创建、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动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引进外资为农业生产服务。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能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