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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3-04-10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保密会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内部督查、文书收发、接待、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局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 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惠农资金发放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超级稻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农业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设施农业用地法律指导、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两区"数据库及平台的管理、维护与应用。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调度、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七)农村政策与合作经济改革股。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及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管理、业务开展、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

(八)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九)市场与信息化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核查和督促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

(十三)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保险查勘等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秸杆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

(十五)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评审、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十六)畜牧兽医股(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种畜禽、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种畜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指导兽药生产开发。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畜禽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起草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行政管理、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规划布局和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

(十七)渔业渔政管理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和监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组织实施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划、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指导重大农机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监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特定农机的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农机事故处理行政复议。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资质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维修管理,开展农机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