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提升种粮家庭农场生产积极性,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粮食生产和耕地抛荒治理评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衡东县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的申报与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通知的申报对象为支持配合政府粮食生产工作;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粮,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无犯罪涉黑记录、无个人征信问题;无"大棚房"问题等的种粮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流转耕地面积。2019年2月底前与农户签订书面合同且至今有效的流转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二)复种指数。2021年积极参与早稻集中育秧项目,水稻复种指数不低于所流转耕地面积的160%。
(三)机具及仓库设施。粮食生产机械总动力(包括耕整、插秧、收割、病虫防治等方面的机械)要求100千瓦以上;烘干机组要求额定功率在40吨以上;储粮仓库要求在400平方米以上。
(四)社会形象。要求社会形象好,社会化服务面积大、经营能力强、示范带动效果佳,为当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三、申报与核查办法
(一)自主申报:由拟申报种粮家庭农场填写好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征信记录证明、无犯罪涉黑记录证明、无"大棚房"问题证明等统一报送到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收集,下同),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确认。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前,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填写申报表格: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核查: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并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上网公示:拟申报家庭农场经媒体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确定奖励对象:公开、客观、公正地按本通知条件、程序、要求,评选核定奖励对象,拟申报种粮家庭农场必须有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及能在管理系统名录中查询到。所流转耕地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乡镇核实后一律加盖公章,不得虚报、假报面积,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奖励资格。申报原始材料由农业农村局归档,做到结果有据可查。
(二)强化监督管理: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组参与成立联合核查组对拟申报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核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申报承诺书
附件2: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件3: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核查表
衡东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申报承诺书
我是 家庭农场法人代表,本主体承诺所有申报资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都真实、准确、有效,若存在隐瞒、虚报、假报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
承诺主体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申报流转耕地面积(亩) | 粮食生产情况 | 机具及仓库设施 | 社会形象 | ||||||||||
2021年粮食种植 | 复种指数(%) | 耕种收防机械总动力 | 烘干设备(吨) | 仓库 | 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 为当地劳动力提供岗位个数(个) | 有无犯罪涉黑记录 | 有无个人征信问题 | 有无"大棚房"问题 | |||||
早稻面积 | 中稻和一季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其他粮食作物 | 申报总动力 | 申报额定功率 | 申报面积 | ||||||||
主体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
附件3 2021年全省先进种粮家庭农场核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流转耕地 | 粮食生产情况 | 机具及仓库设施 | 社会形象 | ||||||||||||||||||
申报流转耕地面积(亩) | 核实流转耕地面积(亩) | 2021年粮食种植 | 2021年粮食种植 | 核实复种指数(%) | 耕种收防机械总动力 | 烘干设备(吨) | 仓库 | 社会化服务核实面积(亩) | 为当地劳动力提供岗位核实个数(个) | 有无犯罪涉黑记录 | 有无个人征信问题 | 有无"大棚房"问题 | ||||||||||
早稻面积 | 中稻和一季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其他粮食作物 | 早稻面积 | 中稻和一季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其他粮食作物 | 申报总动力 | 核实总动力 | 申报额定功率 | 核实额定功率 | 申报面积 | 核实面积 | |||||||||
核查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