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8
东农业通【2021】13号
关于印发《衡东县2021年变型拖拉机报废
淘汰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省、市关于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衡东县2021年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 日
衡东县2021年衡东县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
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 号)、《衡东县2021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县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部门配合、群众支持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机制。
二、报废淘汰范围及目标
变型拖拉机是指整体式车架、货箱与机头刚性联结的拖拉机。报废淘汰范围为在我县从事生产作业(含已经注销但未实际灭失以及外地注册登记)和在我县注册登记、在县外从事生产作业的变型拖拉机。通过加速报废淘汰,到 2025 年底实现全面退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县、乡、村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农机合作社、有关企业不雇用变型拖拉机运输作业,鼓励举报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车主自主报废。
2、清查摸底。由县农机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变型拖拉机开展一次专项清查工作,包括已经注销但未实际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的变型拖拉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全面摸清拖拉机牌证核发、年检的准确情况。对全县道路运输型拖拉机拥有量、年检状态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动员达到报废条件的机主自觉主动报废,对未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劝导机具所有人提前报废。
3、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牌证管理政策,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全面清查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信息,对违反规定异地发放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收回。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 2018 年 2 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
4、严格技术检验。县农机事务中心要从严做好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对安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对经修理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督促报废。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或补检不合格的,注销牌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县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执法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变型拖拉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报废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现逾期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依法处理,强制报废。
6、落实到期报废。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低速货车"标准执行。到2025年11月底仍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实行强制报废。
7、实行报废补贴。
实施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 号)规定给予报废补贴,报废拖拉机根据动力大小每台可享受中央补贴1000元至12000元不等,具体以省厅出台的最新报废更新补贴文件为准。
依照湘农联〔2020〕75 号文件,在我省注册登记、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月 30 日期间牌证注销并提前 1 个年度以上报废拆解的,省财政按照 1000 元/台给予提前报废补贴,县级再给予1000 元/台提前报废补贴,无牌证和在外省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不享受省级、县级提前报废补贴。
2021年报废的变型拖拉机除享受中央补贴和省累加补贴外,还可享受县级地方累加补贴,补贴标准为:①.双缸每台补贴1000元,②.三缸每台补贴2000元,③.四缸以上(含四缸)每台补贴3000元。
四、报废操作程序
1、变型拖拉机报废申请。机具所有人向县农机事务中心提出机具报废申请,确定报废机具。
2、机具回收。机具所有人联系有农机报废回收资质的衡东发达农机有限公司,将机具拖到农机拆解场,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具所有人出具《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附件 1)。
3、机具拆解。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确定拆解地点和时间,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事务中心对机具报废拆解进行现场全程监督,按规定落实机具拆解工作。
4、补贴申请。机具所有人凭《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到县农机事务中心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和申请补贴资金,填写《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县农机事务中心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后按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分别在《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和《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按政策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农机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并配合部门联合执法,对未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劝导机具所有人提前报废。
2、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对变型拖拉机澄清底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变型拖拉机逐台落实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了事、任务未完成的将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部门协作。农机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及乡镇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深入推进拖拉机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已经注销号牌但还没有实际报废、灭失的变型拖拉机,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安全员进行监督、劝导,严禁上路行驶。
4、确保完成任务。对照省、市、考核要求,常抓不懈,确保 2021年已经注销非灭失的变型拖拉全部报废拆解。
附件:
1.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
2.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 1
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报废回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
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2.回收证明编号由 12 位数字组成,前 4 位为省、市代码,第 5、6 位为县(市、区)代号,第 7、8 位为实施报废年份(如 2012 年为"12"),第 9-12 位为顺序号。
附件2
湖南省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号牌号码 | |||||
农业机械 所有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地址 | |||||
一卡(折)通 | |||||
出厂日期 | 初次登记日期 | 所有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变型拖拉机回收证明编号 | ||||
注销机构 | 注销登记日期 | ||||
发动机缸数 | □单缸 □两缸及以上 | 提前报废年限: □1 年-2 年; □2 年-3 年; □3 年-4 年; □其他 年以上。 | 提前报废补贴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万 仟 拾 元 |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作为申请办理报废补贴的凭证,申请者不得涂改、伪造。
附件3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 510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84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6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05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 11580 | ||
7 | 水稻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5000 |
8 | 喷杆喷雾机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280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 | 4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750 | ||
9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40 |
转子直径≥550mm | 360 | ||
11 | 铡草机 | 待定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