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30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现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湘市监食〔2019〕257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衡市监〔2019〕11号),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东市监字〔2019〕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四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好问题梳理、案件查办、督查督办、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消除问题突出、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重点任务
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鳜鱼、鲶鱼、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
三、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小组
组 长:彭剑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向春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荣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陈祟炳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陈绪维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尹跃辉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李主亮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李柏生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股长
向秋黄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周树林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股长
李艳本 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陈志新 县屠宰办副主任
赵德明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17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
四、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百万农民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结合“统防统治百县”和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官方兽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身份证”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五、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9月30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10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不少于2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少于1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省工作组和市县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
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不少于3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少于1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省工作组和市县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对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并做好迎接省工作组督导准备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一批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5日
表4-1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问题(起)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令整改(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培训(场次)
|
指导培训(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农药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
兽药专项整治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