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东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衡东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安全使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5〕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省里安排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9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595万元,统筹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47.5万元。重点支持用于机插机抛、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绿色防控、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环节。
(一)育插(抛)秧。重点支持机插机抛和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的资金742.5万元(包括支持县供销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50万元),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395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347.5万元,任务面积为16.5万亩,每亩补贴45元。
(二)丘陵山区其他服务环节。支持丘陵山区粮食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县资金200万元(包括支持县供销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50万元)。主要支持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绿色防控、烘干仓储等薄弱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其中: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每亩补贴8元,完成作业面积5万亩以上,补贴资金不超过40万元;绿色防控每亩补贴10元,完成作业面积5万亩以上,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烘干仓储每亩补贴15元,完成作业面积约7.4万亩以上,补贴资金不超过110万元。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县17个乡镇。
(二)选择服务主体
1.主体条件。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一般不采取招投标方式,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资质审核流程筛选的服务主体;(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遴选流程。通过"服务主体自愿申请、乡镇择优推荐、县直相关部门实地考察筛选、综合审查审核、网上公示公开、县里最终审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一批具有规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高的企业作为遴选服务主体标准。
(三)支持环节
主要支持3个环节,一是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环节;二是机插机抛服务环节;三是其他丘陵山区薄弱服务环节,包括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绿色防控和烘干仓储。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单一环节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服务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1个或2个以上环节开展服务。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
(四)服务内容和标准
1.机插机抛。运用农用北斗终端平台进行大数据统计管理,确保机插机抛作业质量、面积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机抛秧。杂交稻成苗1~2株/㎝²,常规稻1.5~3株/cm²,均勻鏊齐,均匀度≥85%,直立度≥85%,漏抛率≤5%,漂秧率≤5%,伤秧率≤3%,田面和秧苗无明显油污染,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
(2)机插秧。杂交稻成苗1~2 株/cm²,常规稻1.5~3株/cm²,均匀整齐,亩插1.2-1.4万窝,平均每蔸1.5-2 株,漏插率≤5%,伤秧率≤4%,漂秧率≤3%,均匀度≥85%,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
2.集中育秧。服务主体单个育秧点必须是可抛(插)大田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盘育秧。不跨乡镇验收、不重复验收。育秧服务规范可参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集中育秧(苗)服务规范》(GB/T42781-2023)。
3.秸秆粉碎还田。服务主体必须拥有加挂秸秆粉碎装具的大型水稻收割机械,日作业能力在10亩以上。作业标准参考《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标准》(NY/T500)。
4.秸秆离田。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秸秆打包、秸秆运输等服务,秸秆离田服务的服务主体必须具备日打包、运输能力在9亩以上。稻田地块内散落秸秆全部实现离田,稻茬保留在15公分以下。
5.绿色防控。服务主体有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的无人机操作人员,且日作业能力在300亩以上。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上均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补贴面积以平台数据为依据。服务主体必须按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公约》等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并且选用绿色生物药剂进行施打,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抽检,并留存好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飞防作业、药剂包装、票据和批次的实物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6.烘干仓储。服务主体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15吨以上,仓储200吨以上设施设备。服务主体必须按照《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1015)明确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作业。并留存好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的服务照片、供电部门的电费缴纳情况、燃烧物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1.补助标准。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亩。双季作物第二季也参照此标准。各个环节补助标准为:育插(抛)秧平均45元/亩、秸秆粉碎还田(离田)8元/亩、绿色防控10元/亩、烘干仓储15元/亩。
2.补助方式。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小农户"一般情况下为50亩及以下的小家庭农场都可算作小规模经营户)。补助资金可分头补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也可直接补给服务主体。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2月-5月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遴选程序,择优选定一批服务主体,并明确每个服务主体的服务环节、服务规模、服务价格、服务区域等。
(二)任务实施阶段(2025年3月中旬-10月)。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细则和机插机抛等服务技术培训,全过程分片督促、指导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推进完成年度任务。同步组织开展各阶段作业服务监督和验收,保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5年11月)。年度任务完成后,迅速组织开展核查验收。服务主体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在5%(不含)以内的按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含)的,按申报面积的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县财政不予补助,并取消服务主体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兑付补助和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县财政根据报送的复核材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银行账户。同时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和成果,完成项目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第一组长,县政府办跟线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购买插(抛)秧机等农机具、开展机插机抛技术培训、调度机插机抛进度、系统内服务面积数据核准和未上传至系统服务面积核定等工作,并于4月、5月、6月的每周二向牵头部门报送机插机抛任务完成情况。
(二)统筹下达任务。今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与资金按照统一方案制订、统一主体遴选、统一任务安排、统一绩效评估、统一验收拨付、统一资金管理"六统一"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杜绝重复补贴。具备条件的供销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视同普通服务组织,一同下达任务;牵头部门要统筹好市场服务主体平等参与任务分配,确保上级年度市场服务主体任务的完成;其次始终加强工作统筹,将机插机抛特别是早稻机插机抛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完成机插机抛服务任务。
(三)抓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四)加强主体管理。要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台账管理、作业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加强项目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在每个服务环节做到"一项一验收,三方共签证";对服务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落实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8条要求",落实资金监管和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负责实施任务的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文件方案要求,开展好对服务主体实施的服务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核查等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要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凡是服务主体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附件:1.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标准
2.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流程图
3.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4.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表
5.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6.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7.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8.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9.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核核验表
附件1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标准
序 号 |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服务主体资质及从业时间 (10 分)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记5分。具体根据实际服务能力或信用记录进行评分;近1年从事与申报环节对应的服务作业服务(见合同),记3分,无合同不记分。 | 提供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近年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 |
2 | 机械设备 (40 分) | 能满足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的机械、设备、场地(烘干)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记40分,不能满足按比例记分。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发票复印件。 | |
3 | 作业人员 (30 分) | 能满足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作业量所需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作业资质服务农业,必须服从农机安全监管,记30分。不能满足条件的酌情减分。 | 提供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培训证等作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 |
4 | 经营管理 (10 分) | 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如:服务工作计划、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档案整齐,如:经营档案(生产作业台账)、财务档案(财务流水凭证)等,每项计5分。 | 提供服务主体管理制度、近两年相关管理资料。 | |
5 | 社会评价 (10 分) | 根据实地考察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评价酌情给分,最高记5分;获得与之服务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一项记2分,如有其他相关获取的资质评价证明的,所有加分项不超过5分。 | 提供获奖证书、 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文件。 | |
合计 | 100分(获取资格主体总分值≥85) |
附件2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流程图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
自主申报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乡镇评议,择优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 |
分配任务 综合评审,媒体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
确定实施村 签订服务合同
开展服务
乡镇及农业部门监管
完成服务任务,申请验收
申请复核
、
复核合格
附件3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 法人姓名 | 联系 方式 | ||||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量(台) | 从业 人数 | ||||
服务主体 地点 | 开户 银行 | 银行 账号 | ||||
申报服务 地点 | 申报作业量(亩) | |||||
机插 (抛)秧 | 机插机抛育秧 | 秸秆 离田 | 秸秆 还田 | 绿色 飞防 | 烘干 仓储 | |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审查意见 | 乡镇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县农机、县农经等)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相关部门、乡镇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
附件4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表
服务环节 补助标准 | 机插 (抛)秧 | 机插机 抛育秧 | 秸秆离田 | 秸秆还田 | 绿色防控(包含绿色药剂) | 烘干仓储 |
市场价格 (元/亩) | 110-150 | 60 | 70 | 25 | 45 | 60 |
补助标准 (元/亩) | 30-50 | 10 | 8 | 8 | 10 | 15 |
收费指导价格 (元/亩) | 80-100 | 50 | 62 | 17 | 35 | 45 |
备注: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补助标准。
附件5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促进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服务内容:乙方以有偿形式为甲方提供(1)集中育秧(用于机插机抛)(2)机插机抛(3)其他服务环节(秸秆粉碎还田、绿色防控、烘干仓储等)。
2.服务区域: 乡镇 村(社区) 组;
服务面积: 亩。
3.服务收费标准:
(1) :元/亩(市场价格),实收 元;
(2) :元/次/亩(共 次)(市场价格), 实收元;
(3):元/亩(市场价格),实收元。
4.服务费用:共计实收 元。
5.结算方式: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作业量一次性支付作业服务费。或者双方协商结费方式。
6.作业服务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二、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农业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甲方开展作业服务。
2.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质量不达标的,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作业,重新作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必须如实申报作业服务实际面积,如虚报作业服务实际面积,导致作业质量不达标,其损失自行承担。在作业服务完成后,甲方应当对作业服务效果及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作业质量不达标,应当及时通知乙方(3天之内),逾期未通知乙方,错过重新作业的最佳时间,其损害后果自行承担。
4.为保证乙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作业服务所需的便利条件。
5.全部作业服务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作业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比照农业保险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如果逾期未支付,赔偿金按照国有银行活期年利率进行赔付。
五、免责事宜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洪涝、干旱、冷害、污染、中毒、风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减产。
2.甲方虚报被服务面积(即甲方实际被服务面积大于此合同约定面积),且未按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要求尽职尽责 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约定实施作业时间前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七、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甲方所在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统计表
服务主体: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乡镇 | 村名 | 组名 | 服务 内容 | 服务面积(亩) |
共计 |
附件7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评价 | 服务对象 签字 | 作业手签字 | |||||
姓名 | 手机 | 所属乡镇、村、组 | 环节 | 时间 | 面积(亩) | 好 | 不好 | |||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主体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2、一张作业表一般只登记同一环节、同一时间段、同一相邻作业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3、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手、服务对象双方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生效。
2、此表一式三份,相关单位部门、服务主体各一份,一份交村(居)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8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 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数量 (亩) | 核实数量(亩) | 服务评价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 签字 | ||
好 | 不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相关单位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各一份。
附件9
衡东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核核验表
服务主体 名称 | 服务环节 | ||||
服务组织 联系人 | 电 话 | 服务区域(村组) | |||
服务机具 名 称 | 服务机具 型 号 | 北斗终端 编 号 | |||
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 面 积 | 核验认定 面 积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备 注 | |
农户名称 | 电 话 | ||||
总 计 |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县级核验人签字:
注: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
2、核验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核验比例不低于10%,以核验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
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