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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8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行政检查投诉举报受理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行政机关在行政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行政检查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等问题;

3、其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检查行为。

、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举报且无具体证据或线索的;

2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纪检监察程序的;

3投诉举报内容与行政检查无关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34-5222444(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2、电子邮箱:407943009@qq.con;

3信函举报:邮寄至衡东县农业农村局,邮编:421400

4、现场提交: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接待时间同电话举报时间。

四、提交材料要求

1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需提供有效线索);

2被投诉检查单位或人员信息;

3投诉举报事项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如检查文书、录音录像等);

4明确的诉求或建议。

五、处理程序

1登记与初审: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杂情况可延长);

3结果反馈:处理结果将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举报人;

4、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需延期的将提前告知)。

六、其他说明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衡东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