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4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精神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衡东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二)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四)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具体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贴息期限和申报时间
此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在2025年3月16日前在直报平台上申报、县农业农村局4月6日前进行初审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3月17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2024年度贷款贴息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过期不再补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或湖湘农事APP,进行贴息资料申报,主体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6日。申报资料包括: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2.法律责任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贷款查询授权书;
6.银行核实表(纸质需要);
7.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无还款不需要)、利息支付凭证(以上四项加盖银行印章);
8.利息汇总表;
9.发票汇总表、发票、合同、支付凭证;
10.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
11.征信证明。
主体贴息申报资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将纸质资料报送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并上传到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联系人:许仁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一栋205室),电话18073416395。
(二)初审汇总。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政府门户网上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于4月7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省市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7日至29日对申报主体上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主体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随机抽检,进行现场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通过在直报平台中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申请贴息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审定。
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资金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主体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及时申报。各新型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根据省市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在直报平台内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二)严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标准,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认真核对贷款金额、贷款时间和贷款利息。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的审核,强化责任担当。对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对在贴息资料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