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8
东振领资字〔2024〕6号
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相关乡镇: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商讨,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衡财农指〔2024〕16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80万元。
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无特殊情况,总量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二)分类安排。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和两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市安排文件指定项目用途和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示范引领作用。
三、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安排
市级领导联点村帮扶资金180万元
按照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衡财农指〔2023〕191号)文件,安排到全县6个市级领导联点村,每个村30万元,主要用于村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实施。
四、工作要求
1、精准使用资金。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尽快从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执行。
2、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3、加强资金监管。各部门要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加强资金监管。
东振领资字〔2024〕6号: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180
中共衡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