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东振领资字〔2024〕3号
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行业部门: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商讨,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6月26日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3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64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无特殊情况,总量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二)突出重点。一是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二是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具体建议
(一)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582万元
安排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582万元,用于农田新建和提升改造,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482万元
安排发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482万元,经与县水利商议,计划用于畅通"中梗阻"渠道建设60万元、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建设364万元、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建设58万元。资金拨付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实施。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200万元
安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发展产业。资金拨付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财务核算。
(二)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快实施进度。要对标《关于切实抓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东委振组〔2022〕10号)要求,在收到项目计划文5天内,敦促项目实施单位迅速开工,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中共衡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