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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14



衡东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案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生猪健康发展和完成稳产保供任务,特制定衡东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资金来源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直达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文件共下拨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18万元

奖补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生猪等畜禽养殖存栏量多少确定奖补金额的原则。

奖补办法

1、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奖励资金367万元。

、对年存栏1000-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2万元;对年存栏2000-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年存栏5000-2万头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年存栏2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补不超过25万元(同一档次内奖励资金的多少按照养殖场生产、粪污环保设施运行、安全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投入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已经达到奖补最低存栏数量的,并申请纳入了"智慧牧业"平台监管养殖户方可列入奖补范围。

、属于年存栏1000头以下当年生猪监测户酌情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补。

④、在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积极参与粪污处置的养殖场,凭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司)公对公或公对私收费凭证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给予资金倾斜。

、对当年创建成功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⑥、支持无疫小区建设,对当年创建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⑦、支持本土畜禽遗传种质资源发掘、保护与利用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种猪扩繁场。

2、支持"智慧牧业"建设资金50万元。

   、有利于全方位监控生猪存栏状态。

、有利于养殖户做好疫病防控预警和防治外来生物入侵。

、有利于监管养殖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④、有利于监管养殖场粪污处置途径和方式。

最后以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成交价格为准,结余资金用于第三大点奖补办法第1点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3、支持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相关待遇,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参与考核实施,安排资金35万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要求。

4、支持全县育肥猪保险配套经费50万元。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

支持生猪重大疫病无害化处理扑杀资金10万元。(到当年9月份未发生疫情其资金用于第三大点奖补办法第1点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6、支持用于乡村振兴养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40万元。

主要用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从事全县乡村养殖业产业振兴工作。根据符合条件的进行支持,如有结余资金用于第三大点奖补办法第1点支持提升生猪养殖产能。

7、支持生猪监测、安全生产、养殖培训和防疫服务资金66万元。

主要用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从事全县生猪监测、安全生产、养殖培训和防疫服务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养殖场(户)本人(含乡村振兴产业养殖场)交相关资料(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和未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不能参与)填写好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核实,最后报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认可同意。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后,截止时间至6月30日。

五、验收方案

1、建立养殖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养殖户营业执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样复印件)、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图片、智慧牧业的视频监控影像图片资料、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等资料。

2、确定奖补金额:对档案齐全符合奖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由县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其中无养殖档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有环保问题立案查处的养殖场当年度不纳入奖补范围。最后根据审核验收结果,拟定奖励资金及标准,报领导小组审核。

3、公示奖补名单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小组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通过互联网"一卡通"平台拨付到户

六、资金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副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分管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程序执行严禁虚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3加强奖励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制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4资金奖励的使用管理方案、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组织观摩学习、技术培训、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和台账资料收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本方案依法申请公开公示,解释权由衡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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