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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简章

衡东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简章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1、选拔职位

乡镇副科实职领导干部10名。

2、选拔范围

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拔。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具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不能报名。

2、年龄:

(1)乡镇报考者(含机关干部、计生、财税、广播、林业、农技、农机、文化、畜牧、水利、司法、国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其他报考者: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含2008年6月30日以前毕业的);

4、资历:2006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22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203室,联系电话:5228968。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人。

2、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选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选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00人及以上才能开考,不足100人时根据10:1的比例由公选领导小组决定选拔人数后开考。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成绩向社会张榜公布。

(1)笔试(150分)。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部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范围参照由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最新版《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专业教材》执行,采用一套试卷。笔试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100分)。取笔试成绩前50名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⑶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体检 取综合成绩前30名参加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其不足名额从参加面试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

5、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预告和公示。同时,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6、讨论决定 县公选办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计算总成绩(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占80%、考察量化得分占2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综合有关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取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7、公布结果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四、待遇 被选拔上来的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所选任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任命,选任职务自行消失,退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本简章由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衡东县公开选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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