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12

衡东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类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39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58元/m³、特种用水价格为9.56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62元/m³(以上价格均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二、阶梯水价

(一)水量设置。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仍按三级水量设置,第一级水量按每年每户216m³(含216m³);第二级水量按每年每户217-360m³(含360m³);第三级水量按每年每户360m³以上。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级差设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居民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分别为:2.39元/m³、3.58元/m³、7.17元/m³。

三、水价分类

按《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优惠政策

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对象实行每户每月减免5m³水费。

五、随水价征收的其他收费

随水价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见表量按原价格,第二次抄见表量按新的价格执行。

七、相关要求

要切实把保障安全用水放在首位,提高水质标准;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价格解释和政策宣传。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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