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衡东县公办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办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保障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民函[20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办敬老院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衡东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敬老院,其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电算化做账。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置统一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公办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报账制度。按照“院账中心管”的总体原则实施管理。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立公办敬老院总会计,对全县各公办敬老院按月做好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整理好会计档案,交由各公办敬老院妥善长期保管。各公办敬老院报账员兼任所在敬老院的出纳,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完成票据审核、审批程序、按季整理好原始凭证,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至星期五上报上月份原始凭证到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三)各公办敬老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敬老院的国有资产,监督工程类项目实施,履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资金类别
(一)专项经费类。经审核认定的在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费、惠民补贴类收入和照料护理费。
(二)工资绩效类。按比例配备的公办敬老院从业人员的工资、绩效、保险、福利等。
(三)日常运转类。按照各公办敬老院集中供养员额核拨的保障敬老院日常运转的公用事业费。
(四)上级补助类。根据工作需要,各级主管部门核拨的各类补助资金。
(五)捐赠、慰问类。各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各类机构捐赠的款物、实施慰问时的款物。
(六)工程建设类。公办敬老院扩建、改造、维修工程所涉及的上级拨款和本级自筹资金。
(七)具有条件的公办敬老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和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偿收入。
(八)固定资产类。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造册。
(九)其他资金。
三、收入管理
(一)资金管理。公办敬老院的所有收入均应根据资金来源渠道、性质分科目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现金类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票据管理。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统一的各类收入票据,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管理使用票据。任何收入必须按资金性质及时做账,非税收入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开具专用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公办敬老院及时查询银行信息、现金收交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确保资金到位,做到以票管收。作废票据、使用完的票据存根联交回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后领取新的票据。交回的票据存根联不得空号。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收款,严禁用发票直接到拨款单位拨款。
四、支出管理
(一)公办敬老院的各类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实行专款专列、专用,不跨科目使用。
(二)支出票据必须符合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负责人签批方可报账。
(三)银行印鉴管理:银行印鉴留存公办敬老院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印鉴三枚。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由各公办敬老院业务院长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各公办敬老院法定代表人保管、使用。
(四)所有开支均需报批,按照不同资金类别,分别明确审批权限和报账流程:
1、对在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费、惠民补贴类和照料护理费支出,经手人、证明人在支出票据和附件上签字后,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计审核,公办敬老院业务院长审批。生活类支出原则上每年不得结存。
2、对按比例配备的敬老院从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由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预算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发放或支付;绩效部分按该对象公办敬老院考核方案兑现。福利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对日常运转类、工作经费类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单笔3000元以下的,由公办敬老院业务院长签批意见后,经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计审核,予以支付。单笔3000元以上的,制定支出计划,通过院务会议(敬老院院长、业务院长、全体工作人员及三名院民代表组成)集体研究,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批准后实施。拨付资金由公办敬老院院长签批意见,经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计审核,予以支付。需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按政府采购流程实施。
4、上级补助类。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参照日常运转类、工作经费类资金审批程序执行。
5、对捐赠、慰问类,按捐赠方意愿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受赠款物,统一登记,做好台账。直接发放老人慰问金的,须补捐赠收入票据,发放花名册入帐。审批流程参照生活费开支方式执行。
6、对院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和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有偿收入,抵扣生产成本后盈余资金可弥补院内各项开支。其审批流程参照日常运转类、工作经费类资金方式执行。生产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核销。
7、 对公办敬老院扩建、改造、维修工程所涉及的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办敬老院的法定代表人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预算、财评、采购(招投标)、合同签署、签证、验收、决算。工程付款票据,公办敬老院业务院长签字后,公办敬老院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经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计审核,根据工程量大小,按照相关的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按照公办敬老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8、固定资产类。需要添置的各类固定资产,做好预算,经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院务会议集体研究,报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添置。审批程序参照日常运转类、工作经费类资金审批程序执行。受赠的固定资产直接入帐。
9、其他支出。审批程序参照日常运转类、工作经费类资金审批程序执行。
五、强化监督
(一)各公办敬老院需接受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院务管理委员会对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二)各公办敬老院需配合各职能部门例行审计、监察、巡察,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资料,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三)县民政局每年对各公办敬老院进行一到两次资金专款专用情况、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本财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衡东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