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2

为进一步规范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防养老机构欺老、骗老、虐老等问题发生,结合全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与安全的问题,切实压实属地责任,紧盯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点、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分类施策,严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持续规范,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坚决防止养老机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违法违纪、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象是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且收住了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主要针对养老机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省级福彩公益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补助资金等使用不规范,非法侵占处置集中供养对象私人财产,照护服务管理不规范、就医就诊不及时,老人档案管理不健全,甚至存在欺老虐老行为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专项整治行动分公办(含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两大类别同时推进。具体任务是:

(一)公办养老机构整治内容

1、规范机构服务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GBT35796-2017)中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是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基本管理制度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和各项重要规章制度,且严格执行到位;是否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并做好物资采购、接受捐赠、设施设备维修等情况的及时公示和伙食菜谱的每日公示。

2 规范档案信息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所有入住老人一人一档,档案资料原则上分为基本信息类、健康管理类、财务类、其他类,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入住申请、服务合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相关证件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入院评估、家属身份信息、接收手续、退住或死亡证明、零用金发放、遗物财产处理记录等,尤其是老人在就医救治过程中的诊断记录病例资料及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否纳入老人个人档案资料;集中供养对象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前是否与其本人和监护人签订三方服务合同,并与其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且严格履约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老人档案资料且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限满后五年。

3、规范人员对象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中有关要求,根据机构内服务对象的数量和需求,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全自理、部分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配备工作人员;是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照料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出入管理探视、请销假等制度,并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备;是否详细记录集中供养对象的就医救治过程和院内康复期的护理服务。

4、规范内务环境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院内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场所是否堆放杂物、易燃物等;公办养老机构是否设置佛堂等宗教场所,老人是否私藏宗教、邪教类书籍;院内老人是否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涂乱画、乱贴乱挂或刻意损坏公物等行为;老人房间是否整洁美观,是否摆放除床柜桌椅、鞋服等非必要家具和私人用品,床上用品是否摆放整齐统一;老人是否在房间内私自拉绳拉电线等,是否私自开火做饭、饲养宠物等。

5、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资金是否分类归账、分项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虚报、挪用、挤占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或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是否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克扣基本生活或照料护理费等问题。

6、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情况。公办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好资产处置情况登记;是否存在非法侵占或擅自处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私有财产财物问题;是否存在银行卡代持代管不规范等情况;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其遗产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规范实施两个文件执行情况。结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落实落地“四个一批”方案

(二)民办养老机构整治内容

1、规范机构服务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GBT35796-2017)中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是否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是否在机构醒目位置公布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重要内容;老人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入住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出现殴打、辱骂、诽谤、歧视和孤立老人等情况;是否存在收取高额押金或会员费、年费等涉嫌非法集资、欺老诈骗等问题;是否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有关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要求;养老机构监控视频等信息化监管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日常管理、护理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和程序是否完善且履行到位;是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

2、规范档案信息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是否有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所有入住老人一人一档,且档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合同、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入院评估、家属身份信息等,尤其是老人在就医救治过程中的诊断记录、病例资料及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否纳入老人个人档案资料;老人在入住机构前是否开展入院评估并与其本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是否有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老人档案资料且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限满后五年。

3、规范人员对象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是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照料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老人出入院管理制度,并做好接送手续和相关登记:是否建立老人死亡善后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老人死亡后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其遗体及遗物;老人院外就医救治是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通知老人家属(监护人),是否详细记录就医救治过程和院内康复期的护理服务。

4、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资金是否分类归账、分项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虚报、套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问题;省级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

5、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定期清理破旧资产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是否存在非法侵占或擅自处置老人财物问题。

6、安全管理情况。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消防安全、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防疫安全、人身安全、金融安全、自然灾害等八大安全问题,是否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由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10月开始,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机构自查自纠(2022年10月31日前)。所有养老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内容,以“不漏项、不漏事、不漏人”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上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二)民政部门核查(2022年11月20日)民政局针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上门核查并指导机构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对问题查找不全面不深入的养老机构加强指导、重点督办,确保问题查找全面精准。

(三)全面整治整改(2022年12月20日前)。养老机构针对查找的问题结合机构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能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实施台账销号制度,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及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四)长效建章立制(2022年12月31日前)。县民政局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化解存量风险和防止出现增量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主要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超出部门权限需提级管控的,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或提出工作建议,确保风险隐患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做好监督问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民政局设置监督电话5236502,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老年人的监督,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改善和提升。同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开展调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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