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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指南
来源:民政 发布时间:2020-06-01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不得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
6、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题推销活动提供支持。
7、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办卡”“投资”“理财”“返租回购”“养老地产”“养老养生”“旅游”等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给予高额的资金回报。
8、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9、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政局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