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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指南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20
项目名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申请对象:发起设立的境内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衡东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办理时限: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