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待遇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07-04

1、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2、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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