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   告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全县广大老年朋友: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精神,自202231日起,老年证办理将退出政务服务清单,全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停止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和补证业务,之前已办理的老年证继续有效,可继续使用。今后,将实行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即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享受我省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证同等优待。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将老年人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

"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将大大方便广大老年朋友,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此公告



                  衡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42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