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高龄老年人长寿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      发布时间:2020-06-01

东民 [2019] 17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根据衡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10]03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高龄老年人长寿生活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程序,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1、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和财税所的账户信息,对本辖区内已纳入高龄补贴对象的户籍资料、一卡通账号进行自查,错误的个人信息及时纠正并上报,未到年龄的高龄补贴对象及时取消;

2、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年龄达到90周岁和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本年度1-3月进行申报,以争取财政预算资金;

3、已去世的高龄老人于当月由公安部门开具户籍注销证明,上半年(1-6月)死亡的对象高龄补贴发放至当年度6月止,下半年(7-12月)死亡的对象高龄补贴发放至当年度12月止;

4、已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每年7-9月进行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对象停止资金发放。

二、规范高龄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严格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对高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3月申报新增对象,每年7-9月开展本年度的高龄补贴年检工作,所有新增、异动、变更、年检的对象各乡镇必须填报《衡东县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公章。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填报的信息采集表发放高龄补贴,未填报信息采集表的对象停止资金发放,同时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高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

三、加强高龄补贴资金的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办理相关手续,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确保每一个老年人身份信息的真实、可靠,避免错报、漏报、多报的现象发生。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发放对象每年10月予以公示,待资金发放到位后,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再次公示。必须确保高龄补贴资金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凡骗取、扣高龄补贴的现象一经发现严格查处。

 

 

衡东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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