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重点民生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老年人服务
>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10
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上报乡镇民政办。
3.复审。乡镇民政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乡镇民政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老年人服务中心。
4.审批。县老年人服务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