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申办条件:城乡满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申办材料:
1、五寸半身照一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事程序:
个人进行申请,填写《衡东县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村)收集个人资料,调查核实情况→经村镇两级认定后上报民政局。
1、各乡镇民政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百岁老人的基本信息,根据各村(居)委会核实的百岁老人生活动态、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等,对辖区内符合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开展动态管理和生存认证工作;
2、已去世的百岁老人经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根据证明死亡时间发放高龄补贴至死亡当月。未出具户籍注销证明且已去世的百岁老人不予发放当年度高龄补贴;
3、在册的百岁老人补贴对象于2020年8月至10月以各乡镇为主体,开展年度生存认证工作。各村(居)委会及时、准确地核实个人基本情况,上报至乡镇民政办审核,各乡镇民政办填写好《衡东县高龄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经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认可后,于每月25日至30日汇总交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基本信息变更的对象,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4、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对象,本年度内不予发放高龄补贴。之前未参加生存认证的高龄补贴对象,在本年度完成生存认证工作,补发之前的高龄补贴资金,补发年限不超过2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