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办事指南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  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三、条件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  
     

四、材料  

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七、电话  

详见户口办理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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