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来源:衡东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扶持政策及法律依据

  财政部、人社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省人民银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及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贷款申请条件

劳动法定年龄内,无正式工作,在衡东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微利项目创业者可以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利息分担

2023930日起,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所需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1.创业者必须属于下列九类人员之一: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高校毕业生(5年内);③复员转业军人;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⑤刑满释放人员;⑥返乡创业人员(农村户口)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贷款必须准备下列资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3份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③两寸彩照3张

  ④返乡创业证明;或城镇登记失业证;或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或残疾证;或刑满释放证(其中之一的证件或证明)。

  ⑤每个担保人担保书3张(申请10以上需担保人)

  ⑥担保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3份

  (二)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备资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员工花名册(标注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

  6、近期工资发放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发票(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8、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册(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包括:(1)就业失业登记证;(2)大学毕业生证(三年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及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书;

  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流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股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所需资料。创业担保贷款股进行初审,经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股与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创业担保贷款股和县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上会研究,确定发放金额,签署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企业向创业担保贷款股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合格的上报审贷会,人社局、财政局会同经办银行组成考察组,对贷款企业项目进行实地评审和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移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受理贷款、签署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股与经办银行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向经办银行推荐办理贷款手续。

  办理地点:衡东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34-523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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