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养老保险征缴办事指南

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养老保险征缴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社会保险

一、办理依据

1.湘人社函(2015)301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2.《衡东县财政供养人员异动(工资转移)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2)《衡东县财政供养人员异动(工资转移)审批表》。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利用。

 

2.复核

复核岗位审核报送人员报送的参保登记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录入

初审岗位在根据复核意见,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并将资料移送复核岗位。

4.复审

复审岗位根据资料,复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变更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5.发放

初审岗位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资料按规定存档。        

五、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地点: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

2020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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