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养老保险征缴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社会保险
一、办理依据
1.湘人社函(2015)301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2.《衡东县财政供养人员异动(工资转移)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2)《衡东县财政供养人员异动(工资转移)审批表》。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利用。
2.复核
复核岗位审核报送人员报送的参保登记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录入
初审岗位在根据复核意见,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并将资料移送复核岗位。
4.复审
复审岗位根据资料,复核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变更信息,核对无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并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5.发放
初审岗位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资料按规定存档。
五、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理(节假日顺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地点: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
2020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