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22
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末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登记
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和参保人员信息,工伤保险信息股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用U盘拷贝的电子文档和打印的纸质表格(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需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工程项目参保:建筑施工企业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设项目规划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建筑职工花名册》。信息股电话:0734-5228073
参保人员核定
用人单位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如实申报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月工资等个人基本信息,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及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适应《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除外)
参保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全部工资为缴费基数,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2)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费率核定
基金征缴窗口根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中登记的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核定其行业风险类别和初次缴费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6%-2.6%)。
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参保人员异动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及时为新招用人员或离职人员办理异动手续。
用人单位人员增、减异动由各参保单位于网上服务管理系统内申报录入,并及时打印纸质表格,当月内送人员异动信息股存档,经审核通过,增、减异动信息进入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后生效。
未开通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的单位,用EXce文本格式填报《衡东县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请表》,用∪盘拷贝并打印纸质表格盖章申报到工伤保险中心,凭增、减人员申请纸质表格经工伤保险中工作人员签字后导入工伤保险业务系统。
新增参保人员于申报增增异动次日生效。
工伤发生后,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工伤报案和备案程序
(1)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组织就近抢救治疗,单位专管人员初步核实工伤事故有关情况,并在24小时内快报工伤保险中心备案。电话拨打工伤事故申报备案电话(0734-5214622)。
(2)备案的内容包括工伤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部位、需要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如果住院治疗,则需报告所住的医院、科室及床位。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工伤报案和申报备案,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医疗管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协议医院治疗。
(一)衡东县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
衡东县人民医院 就诊电话:0734-2635585
衡东县中医院 就诊电话:0734-5222325
福诚骨科医院 就诊电话:0734-5151120
衡东佰骏医院 就诊电话:0734-5228120
衡东县二人民医院 就诊电话:0734-5386120
衡东县三人民医院 就诊电话:0734-5378120
湘泵职工医院 就诊电话:0734-5228509
衡东县大众医院 就诊电话:0734-2863637
衡东喜福祥门诊部 就诊电话:13908442047
恒盛中医院 就诊电话:17343749499
衡东长雅医院 就诊电话:0734-5239120
民悦中医康复医院 就诊电话:0734-5389120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就诊电话:0734-8312320
九二二医院 就诊电话:0734-3169169
衡阳市新安康复医院 就诊电话:0734-2835185
衡阳市静安医院 就诊电话:0734-8532789
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医审股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机构医疗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院继续治疗。医疗待遇审股电话:0734-5236559
(二)工伤就医治疗程序:
1、工伤职工因工伤进行门(急)诊或住院诊疗时,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三大目录")。
2、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含骨折内固定装置取出术)需要治疗的,填写《衡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提出意见,填写《衡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审核窗口批准。伤情紧急可先行转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三)工伤康复
1、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省康复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衡阳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工伤保险中心批准。
2、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工伤保险中心批准。
3、工伤康复治疗结束后,应由省康复协议机构作出最终评价,工伤保险中心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工伤待遇审核
(一)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需提供资料:1、《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核定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4、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盖公章);5、门诊发票原件(盖公章)、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及费用清单;6、住院发票原件(盖公章);7、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小结);8、费用总清单原件(盖公章)9:工伤交通事故必须提供交通事故结论书和第三方赔偿处理结论和付款凭证。10、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或需要后续治疗的,需提供《衡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后续治疗申请表》11、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单位账号。
(二)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资料:1、《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核定表》;2、《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6、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资料:1、《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核定表》;2、《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终止劳动关系证(用人单位盖章); 6、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银行转账凭证;7、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需提供资料:1、《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核定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 《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5、《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书》6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票据原件(盖公章)7、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合格证(盖公章)及照片8、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疗机构的银行账号。
(五)申领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需提供资料:1、《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核定表》;2、《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3、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盖公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6、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7、非直系亲属代办要有直系亲属的授权委托书;8、用人单位已经一次性先行赔付的,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赔付协议原件和用人单位的银行账号复印件;9、直系亲属(或授权亲属)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资料:1、《抚恤金申报表》;2、抚恤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衡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6、劳动年龄内的亲属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抚恤对象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子认定书等);9、抚恤对象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0、抚恤对象向用人单位要求一次性领取抚恤金的,由抚恤对象和用人单位在第三方政府性质机构参与下签订一次性了结抚恤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一份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七)涉及第三责任人的工伤待遇审核所需资料
涉及第三责任人的工伤需报工伤中心审批,医疗待遇审股审核工伤待遇时,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时,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结案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结案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参保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实名登记、申报、变更并即时将信息上报县工保中心,享受待遇人员名单以我中心信息系统名单为准。县工保中心建立网上动态实名申报方式,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异动提供便捷服务。暂不具备网上异动办理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填写《衡东县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并盖章报送至县工保中心312室。建筑工地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人员名单没有按规定录入系统的,视为非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