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3
各参保建筑施工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9]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建筑项目务工人员实施实名制参保,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参保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实名登记、申报、变更并即时将信息上报县工保中心,享受待遇人员名单以我中心信息系统名单为准。县工保中心建立网上动态实名申报方式,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异动提供便捷服务。暂不具备网上异动办理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填写《衡东县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并盖章报送至县工保中心312室。
二、建筑工地企业发生伤亡事故人员名单没有按规定录入系统的,视为非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原则上在48小时内到衡东县政务中心406室(0734-5214622)报案登记。
三、建筑施工企业因拆迁问题、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拖延的,应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持"工期延期施工报告"到县工保中心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延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新参保建筑施工项目按要求报备,已参保未报务工人员名单的建筑施工项目请予2020年5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务工人员名单报县工伤保险中心信息股。
联系电话:0734-5228073
联系人:陈琪
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实施。
衡东县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4月3日